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告(2024 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17〕001064号>、内蒙古双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21〕001180号>和巴彦淖尔市恒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蒙)WH安许证字〔2019〕000904号>。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yjglt.nmg.gov.cn/yjt_index/tzgg/202412/t20241211_2622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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