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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负责人停职接受调查,2人被控制!

发布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12月15日,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12·12”事故调查组发布十陵街道江华社区“12·12”废旧水塔拆除事故的情况通报。

  2024年12月12日11时许,龙泉驿区十陵街道江华社区一小区在拆除废旧水塔过程中,施工吊车起重臂大臂断裂导致水塔塔顶坠落,造成1名现场作业人员(该人员为负责现场切割作业的四川炬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高坠,经120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龙泉驿区立即成立了由纪委监委、应急、公安、住建、水务、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展开事故调查。

  事发现场。龙泉救援供图

  经查,废旧水塔为D级危险建(构)筑物,该小区采取“一户一票”形式征求居民意愿后,于11月1日开展排危拆除招采工作。11月22日,四川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为18.26万元,涉及水塔拆除、蓄水池拆除、砖混结构房屋拆除、房屋地面及基础拆除、场内道路绿化及总平配套工程拆除等5个分项工程。其中,四川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炬杰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水塔静力切割拆除承揽合同》,由其负责水塔切割作业,合同价为1.308万元;与成都鼎立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吊车租赁合同》,由其负责吊装作业,合同价为3.7万元;其他分项工程由四川博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实施。

  经事故调查初步分析:发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危大工程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核实吊物实际重量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组织施工导致事故发生。

  目前,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已停职接受调查,施工单位2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控制。下一步,事故调查组将尽快全面查清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

  1.登高架设作业

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从业人员除了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开展高处作业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易造成高处坠落等事故,这份“防高坠”法宝请收好。

  

  

  

  

  

  

  

  

  

  防范高坠事故要严格遵守“五个必须”“六不施工”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yjkp/t194130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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