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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电焊操作,移送公安机关!

发布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4日,晋江市深沪镇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使用电焊焊接糟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违法现场拍照取证,组织相关责任人开展笔录调查并移送管辖机关处理。

  经查明,上述陈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dtyw/gdyj/202412/t20241209_6589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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