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2024年10月22日,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德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机械公司开展机械行业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执法人员依程序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并结合《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惠安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dtyw/gdyj/202412/t20241212_65911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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