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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查处一起未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案

发布时间:2024-12-18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0月29日,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丰泽某皮塑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人员到现场时该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未为油墨车间员工胡某某配备并督促其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项裁量基准第一阶次)的规定,丰泽区应急管理局对泉州市丰泽某皮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整改、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5000.00) 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yjt.fujian.gov.cn/zwgk/dtyw/gdyj/202412/t20241216_65925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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