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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07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江达县辖区火灾安全形势,决定在江达县内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做好冬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单位(场所)应依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二、自主开展隐患排查。各单位(场所)应组织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自主评估本单位可能存在的火灾风险,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标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并及时报本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确保对账整改、照单销号,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火灾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单位(场所)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工作制度和动火动电审批要求。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破坏原有防火分隔;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全力打通“生命通道”;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厂房和仓库等建筑内设置人员居住场所;电动自行车严禁“人车同屋”、严禁“飞线”、入户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建筑“人车同屋”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各单位(场所)要向公众提示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提示本单位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本单位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罩等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各单位(场所)要认真组织开展“我来使用灭火器”大培训活动,做到全员会用灭火器,要认真组织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演练实战活动,提高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救援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五、加强“小火亡人”易发场所火灾防范。“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棚户区、群租房、沿街商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小火亡人”易发场所应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违规搭建,严禁超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组织对辖区“小火亡人”易发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警示。

  六、落实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国家法定节假日、重要佛事活动等重要节点期间,各单位应提高防火巡查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保期间,各单位应提高防火巡查检查频次,落实消防安保措施;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确保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冬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共同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特此通告!

  江达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12月03日

  


原文链接:http://yjt.xizang.gov.cn/sylmtztg/1043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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